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6:31:20   浏览:86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各假肢工厂,青岛假肢橡胶配件厂,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
现将《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制定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见附件一)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见附件二)印发各地,请组织贯彻执行。贯彻情况及今后规划,请及时报部。

附:全国假肢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假肢工作会议,于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的干部,假肢厂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医务人员,肌电假手研制组的科技人员,《医学百科全书》假肢条目的编写人员,还有财政部、卫生部、轻工业部的干部,共八十三人。
会议讨论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假肢生产的意义和三年调整时期的任务
三十年来,我国假肢生产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建国头十年的分批建厂,形成全国假肢工业的合理布局;第二,一九五九年后的六、七年,进行假肢产品的统一设计,成立研究所和专业厂,进行国际交往和经援,假肢生产技术得到发展和提高;第三,在林彪、“四人帮”作乱的十年
,出现了假肢生产的停顿和倒退;第四,粉碎“四人帮”后,假肢生产又得到恢复和发展。三十年来,全国假肢厂为广大革命残废军人、工伤致残者和部分社会肢体残缺病人生产、安装了各类假肢产品或残废车,为他们自理生活和代偿功能、矫治疾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于鼓舞士气、巩
固国防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假肢工业,本来基础就较差;在近十多年内,国际上假肢技术发展很快,我们则因林彪、“四人帮”破坏而中断了原定的发展规划,差距越拉越大。当前,假肢厂“小而全”的小生产经营方式比较普遍,劳动生产率低,零部件规格杂,品种少,产量低,质量差,成本高,生产周
期长。据典型调查,还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肢体残缺病人无力自费安装假肢。总之,假肢工业的现状同全国大干四化的形势很不适应,应当调整改组,急起直追,迅速改变落后面貌。
会上确定三年调整时期假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安排假肢现产品标准件的专业化生产,完成假肢工业的改组。第二,按照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方针,规划假肢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提高假肢技术水平。第三,根据假肢生产的特点,改革假肢厂的经
济管理体制。以上三点,是多快好省发展假肢生产、实现假肢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它标志着我国假肢工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二、安排标准件专业化生产和改组假肢工业
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安排生产,是工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假肢生产虽具有因人而异的特点,但在其个性中也寓有共性。就产品整体看,必须达到因人因残因病制宜的要求;从零部件看,则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做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进行专业化生产。目前,安
排假肢现产品标准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条件已经具备:一九六六年假肢产品的统一设计,为假肢零部件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经过近十多年的生产实践,可供专业化生产的标准件又有增多。随着假肢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换代产品的陆续出现,今后标准化、专业化的水平还要提高。各假肢厂
都应贯彻执行《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改组目前技术落后、经营分散的“小而全”的全能假肢厂,形成部分厂承制标准件、大部分厂转为以组装产品为主的全国假肢工业体系。
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改组假肢工业,是一次历史性的转折,可使今后的假肢生产达到高产、优质、多品种、低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对肢体残缺病人的服务质量。这一转折,对提高全国假肢生产技术水平将起重要作用;但在一个厂内,由于现有生产项目有增有减,也会出现某些
暂时困难。各假肢厂都应树立全局观点,主动调整厂内的劳动组织,把人力充实到测量设计、装配、试样、产品检验、功能训练和科研等方面去,为实现全国假肢工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开展假肢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假肢学是生物医学工程学的一部分。现代假肢技术,同医学、仿生学、电子技术、自动控制、高分子化学、生物力学等多学科有密切联系;现代化假肢产品的研制成功,对四化建设也有促进作用。要贯彻《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不断提高我国的假肢技术水平。
除逐步开展假肢基础理论的科学研究外,在科研成果的应用上,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研制现代化产品,这是代表一个国家假肢技术水平的问题,应予重视。上海市四个单位联合研制三个自由度集成电路控制的肌电假手,起步良好,展示了假肢生产现代化的方向。第二,试制普及
型产品,这是对广大肢体残缺病人的服务态度问题。目前还有这么多的人无力自费安装假肢,各假肢厂都应下大力试制既适用又价廉的产品,减价普及安装,扩大服务范围。第三,改进现产品,这是关系假肢生产不断前进的问题。有条件的假肢厂,都应在一九六六年统一设计的基础上,运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来改进现产品。
假肢科研项目多、任务重,而假肢厂的技术力量有限,亟需很好组织协作。上海市在联合研制肌电假手上做出了榜样,各假肢厂都宜根据需要与可能,加强同当地大专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的协作,开展假肢科学研究。
四、改革假肢厂的经济管理体制
假肢厂是为肢体残缺病人制作能代偿功能和矫治疾病产品的生产单位,既要制造又要自行销售假肢产品,兼有工业、商业两个职能。根据假肢生产的特点,会议讨论了《改革假肢厂经济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将由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发文件。
改革假肢厂的经济管理,总的是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五个改革管理体制文件的精神进行。假肢厂是制作、销售假肢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管理经济。但由于假肢厂要因人而异地制作产品,为残废者服务,利润水平低。在实行经济管理时,要根据以上特点,加以区别
对待和给以必要的照顾。改革假肢厂的经济管理,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当,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改革,实现按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假肢生产、科研不断发展
这次会议讨论、确定的问题,事关我国假肢工业发展方向和假肢工作的方针政策,也是对三十年来假肢生产经营旧习惯的一次重大改革。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假肢厂的领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第一,假肢厂除了生产假肢产品外,还要开展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
还要下乡装配假肢,普及型产品还要减价出售。以上三类支出,不宜计入生产成本,应由社会救济福利费内解决。第二,假肢厂的人员配备要注意质量。今后招工,要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第三,普及型产品的减价出售,由各省、市、自治区选择在一个县试点,经过总结,逐步推广。在有
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假肢装配站。
各假肢厂要建立集体领导。一、二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好假肢生产和科研。要制定和健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有条件的厂,要定期组织人力下乡装配、修理假肢,服务上门,方便农民群众。与有关单位建立协作关系的假肢厂,要主动配合协作单位做好工作,
保证科研和新产品研制的顺利进行。
提倡区域互助协作。在原大区内的各假肢厂,要加强互助合作,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援,全面提高假肢生产水平。陕西厂帮助甘肃、宁夏建厂,四川厂帮助西藏建厂。上海、北京两厂要在现代化生产上下些力量。
民政部要加强对假肢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全国假肢工作者,为完成假肢工业改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理假肢工业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件:
一、《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
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

附件1: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1979年9月6日)
根据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国假肢工作会议讨论我国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的问题,制定了实行假肢标准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指出:“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没有标准化,就没有专业化生
产,就没有高质量、高速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安排假肢现产品标准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改组假肢工业,是实现我国假肢工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九六六年假肢产品的统一设计,为假肢零部件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当前,应当重新实施中断十多年的发展假肢生
产计划,全面安排假肢标准件的专业化生产,把我国假肢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确定假肢标准件的种类和生产分工
(一)上肢假肢部分:第一,手壳式牵引机械假手(包括手头、腕关节、手套、 前臂肘铰链、上臂肘铰链),由辽宁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二、 骨架式牵引机械假手(包括手头、手套、肘铰链),由上海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第三,塑料臂筒(包括前臂臂筒、上臂臂筒),由
辽宁、上海、北京、陕西四厂生产,分别供应各厂。
(二)下肢假肢部分:第一,木芯胶脚,由青岛、山东两厂合制,山东厂组装成部件供应全国各厂。第二,铝踝,由山东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也可按照有关厂的订贷要求,将铝踝、胶脚组装成部件供应。第三,小腿膝铰链(用于铝腿、 木腿和皮腿)和皮大腿膝铰链,由上海厂生产,? ┯θ鞒А5谒模笸认ス亟?包括铝膝和铝、塑料组合膝),由山东、湖北两厂生产,分别供应各厂。第五,髋关节、 膝关节离断残端承重架、悉姆氏承重架,由山东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第六,假腿尼龙滑车和吊带螺丝,由上海厂生产,供应全国各厂。
(三)矫形辅助器部分:第一,脊柱矫形辅助器(包括铝合金条、胸铰链、 背铰链、胸骨垫板、耻骨垫板),由陕西厂配套生产,供应全国各厂;四川厂加工铝合金条,也同时供应全国各厂。第二,下肢 矫形辅助器,由山东厂生产, 供应全国各厂。第三,尼龙平足垫,由上海厂生产,? ┯θ鞒А? (四)假肢橡胶配件,继续由青岛厂按现有品种生产,供应全国各厂。
以上各种假肢现产品的零部件,均为部定标准件,由上述各厂按规定的标准分工生产,供应全国各厂装配;凡由两个以上厂生产的标准件,所需各厂可择优选购。没有分工承制标准件的各厂,均不生产同类零部件;假使有的厂制作的零部件,达到标准件的质量又成本较低,经部主管假
肢工作的单位(简称部主管单位,下同)审定后再行安排生产。
二、推荐产品及零部件
(一)推广产品:第一,膑韧带承重小腿,是小腿假肢的换代产品,已由北京厂研制成功,并经北京、山东、四川三厂试制、试用,证明效果良好,由全国各厂安排生产。第二,充气颈托,由上海厂配套生产(其中充气胶袋,由青岛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
(二)试用产品和零部件:第一,塑料大、小腿,基本可用,但还需经一个时期的实际检验才能定型。由北京、辽宁、湖北三厂继续试产、试用,研究改进;其他厂也可分别向上述三厂订货试用。第二,尼龙踝,由湖北、北京、辽宁三厂生产,除在本厂装配外,也可供应所需厂配用。第
三,铝腿筒(包括大、小腿腿筒),由陕西、上海、四川三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第四,塑料芯胶脚,由湖北厂继续试制,改进质量,在本厂和部分厂试用。第五,补高球鞋,由青岛厂试产,按各厂需要供应;补高布鞋,由各厂自制。
(三)经统一设计后再予安排生产的产品和部件:第一,残废三轮车,由天津、河北两厂牵头,天津、河北、山东、湖北、陕西、四川、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吉林、江西、安徽十三厂联合设计,提出几个不同型号的设计方案,经部主管单位审定后再行安排生产。第二,全胶脚,经
山东、四川、青岛三厂设计,由青岛厂生产,供应所需各厂。
(四)假肢专用工具和设备:第一,病理鞋木楦,由江苏厂设计和联系加工,供应全国各厂。第二,膑韧带承重小腿装配调整定位器,由四川厂试产,供应全国各厂试用。
(五)其他产品:湖北、四川两厂制作的可调胃托,北京厂的假手指,天津厂的假眼,以及其他厂制作的肾托、颈托、疝气带、腰围、假耳、木拐仗等,不作统一安排,仍由有关厂自行安排生产,供应所需各厂。
三、做好专业化生产的各项准备
(一)编制技术文件。部定标准件,由分工承制厂拟定下列技术文件:第一,产品设计技术任务书;第二,技术标准,包括产品和零部件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第三,技术图纸,包括零件加工图,部件装配图和产品总装图;第四,装配工艺,包括产品、部件的装配工艺和零件的加工
工艺;第五,检验方法,包括产品及零部件技术质量检验的方法等;第六,易损零件表;第七,产品使用功能训练要求。上述技术文件,须于今年十二月十日前完成,经部主管单位审定后印发各厂执行。部定标准件将随着假肢技术的发展,今后每隔三、五年复审一次,对现行标准分别予以
确认、修订或废止。
(二)统一标准规格。要求:第一,牵引机械假手,辽宁、上海两厂的两个系列,要各自提供大、中、小三个号;第二,塑料臂筒和手头结合处,按一九六六年统一设计的尺寸制作;第三,铝踝,上缘适当加高,并增加一个小号;第四,脊柱矫形辅助器铝合金条,增加一个小号;第五,
尼龙平足垫,增加系列号;第六,假腿膝铰链、铝腿筒口形、尼龙踝、塑料芯胶脚,均按一九六六年统一设计的尺寸制作。标准件承制厂应按上述要求,于明年二月底前做好生产准备,并于今年十一月份报送标准件样品和成本、计划售价的资料。
(三)开办训练班。第一,膑韧带承重小腿工艺训练班,由北京、山东、四川三厂负责,今年十一月份在北京举办;第二,下肢假肢训练班,由山东、北京两厂负责,明年一月份在济南举办;第三,上肢假肢训练班,由辽宁、上海两厂负责,明年第一季度在沈阳举办;第四,矫形辅助器
训练班,由上海、北京、陕西三厂负责,明年第二季度在上海举办;第五,病理鞋训练班,由江苏厂负责,明年下半年在南京举办。上述训练班,由分工各厂编制教学计划、专门小组编写教材,按照理论和实习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经过考试发给结业证书。每厂选派一至二名有假肢生产实际
经验的工人,参加每个训练班学习。训练班经费,包括教员旅差费、补贴费、教材印刷费和训练班办公费、实验费,由有关厂编制预算,报部主管单位审核拨款。
(四)搞好产供销。第一,标准件承制厂要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按低利率的要求提出标准件的价格,经部主管单位审定后执行。第二,明年三、四月份召开定货会议,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经济责任。第三,标准件承制厂要按品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供
货任务,全力为各厂的装配提供方便;不合格的标准件不能出厂,并要保退保换。第四,制作标准件所需的原材料,一般都应列入当地的物资供应计划。第五,从明年第三季度开始,全国各厂均用部定标准件装配假肢产品。
四、努力提高假肢生产水平
(一)充实假肢生产主要环节的人力。假肢厂是为肢体残缺病人制作能代偿功能和矫治疾病的产品,需要因人因残因病制宜。安排标准件专业化生产以后,大部分厂减轻了制作标准零部件的任务,应该根据实际调整厂内人力,充实到生产假肢的重要环节上去。如测量和因人设计产品,装
配,试样、修改,产品检验,使用者的功能训练,重点走访、总结经验,以及科学研究。各厂要努力缩短生产周期,一般产品要争取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交货。
(二)做好非标准化产品和零部件的生产。这次安排专业生产的标准件,只是假肢现产品零部件中的一部分。有些非标准化的产品和零部件,如膑韧带承重小腿,掌骨截肢假手,足部截肢假腿,病理鞋,大腿接受腔,以及特殊要求的矫形辅助器,等等,还需各厂自制。
(三)试制普及型产品。据典型调查,目前还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肢体残缺病人无力自费安装假肢。各厂都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试制既适用又价廉的假肢产品,以适应他们的经济负担能力,特别是使农业战线的残缺者能够安装假肢。各厂试制的普及型产品,应报部(标明产品结构性能、? 杀竞图苹奂?备案,部主管单位将择优推广。有条件的厂应开展下乡装配、修理假肢的业务,减轻农村肢体残缺病人的旅费负担;下乡的工时损失补助费和旅差费,由社会救济福利费开支。普及型产品还可减价出售,政策性亏损部分,由社会救济福利费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设假肢装配
站。各省、 市、自治区,可选择一个县作减价出售的试点,以取得经验, 逐步推开。
(四)有步骤地开展康复工作。假肢学、矫形器学是康复医学的一部分。假肢生产与医务有着密切的联系;产品因人而异的设计和功能训练,都要在医学的指导下进行。各厂应加强假肢医务工作,有条件的厂可以开设门诊,也可与医院骨科合开门诊。北京、上海、山东、辽宁、四川、湖
北、陕西等厂,要开展康复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予推开。

附件2: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1979年9月6日)
开展假肢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是全面提高我国假肢技术水平、加速实现假肢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步骤。现提出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的近期规划:
一、任务和要求
根据提高与普及相结全的方针,除逐步开展假肢基础理论的研究外,近期要从研制现代化产品、试制普及型产品和改进现产品三个方面开展假肢应用上的科学研究。假肢科学研究的项目分为两类:部定项目,由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组织有关假肢厂和协作单位进行;厂定项目,由假肢厂
确定,报部备案。开展假肢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应用,要两条腿走路,发挥各假肢厂和北京假肢科研所两个积极性。北京假肢科研所在筹建期间,只能承担安排全国假肢科研计划、搜集国外假肢先进技术情报和总结交流假肢生产经验等工作;假肢新产品的研制,主要依靠有关假肢厂和协
作单位进行。要发扬全国一盘棋的精神,加强北京假肢科研所、有关假肢厂和协作单位的合用,对分工的项目开展科学研究。
二、部定科研项目
(一)生物电假手,分两个点进行研制:
上海点,由上海假肢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组成研制小组,负责三个自由度的生物电假手的研制工作。第一,研制三个自由度集成电路控制的肌电假手,争取一九八一年内进行试制、试用。第二,对单自由度的肌电假手,挑选双前臂截肢者试用,检验
功能;同时对已安装者的试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改进,提高稳定性。第三,上海假肢厂要积极做好单自由度肌电假手的生产准备,在一九八○年下半年进行小批量试产,扩大试用范围,争取一九八一年小批量投产。
北京点,由北京假肢科研所、北京假肢厂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组成研制小组,研制电子计算机控制的多自由度的生物电假手。
(二)骨骼式大腿假肢,由部组织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湖北六个假肢厂联合研制,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仿、制组装、试用。将仿制西德的Ⅰ型、Ⅱ型、Ⅲ型骨骼式大腿组装,由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湖北、陕西、辽宁八厂组织试用、检验。所需零部件,分别由上海、北京、江苏、山东、四川等厂提供;接受腔,由试用厂自制。各试用厂要与使用者保持联系,掌握试
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总结、设计。一九八○年第四季度召开鉴定、设计专业会议,综合研究上述八厂的试用总结报告,参照西德七种结构的膝关节,进行科学分析,设计出适合我国实际的骨骼式大腿,并安排试制。北京假肢厂联系有关科研单位继续研制泡沫塑料腿筒和聚氨酯假脚。
第三步,扩大试用到批量投产。将自行设计、试制的骨骼式大腿发全国各假肢厂试用,于一九八一年下半年进行检验定型。
(三)饼式电动机残废车。由浙江假肢厂和上海轻工研究所、上海电机研究所等单位继续研制;设计适合不同类型残废人使用的三轮车。
(四)工具手。由辽宁假肢厂负责试制适合上肢截肢者劳动和生活服务的各种工具手。其他假肢厂可按本地区的实际需要,提出制作工具手的具体要求或制作样品,送辽宁厂统一考虑研制。辽宁厂试制的工具手头,分批送部主管假肢工作的单位( 简称部主管单位,下同)审定后投产。
(五)假肢装配专用设备。由江苏假肢厂和当地有关单位协作设计、试制。第一步,设计、制作科学装配下肢假肢的对线定位专用设备;第二步,研制假肢功能测试的专用仪器。研制假肢装配的专用设备、仪器,经部主管单位审定后安排生产。
三、厂定科研项目
有条件进行科研的各假肢厂,都应侧重试制普及型产品和改进现产品。各厂自定的假肢科研计划,应于十一月底前报部主管单位备案。
(一)试制普及型假肢产品。我国非因战、非因工致残、致病的人数众多;他们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无力自费安装假肢产品。因此,试制既适用又价廉的普及型假肢产品,已成当务之急。各假肢厂都应组织一定力量试制这类产品。
试制普及型产品的方向:第一,产品结构在保证功能的要求下加以简化;第二,采用低成本的零部件装配产品。各厂试制成功的普及型产品,将结构性能、成本和计划售价报部主管单位备案,以便择优推广。
(二)改进现产品。一九六六年假肢产品的统一设计,是建国十七年来假肢生产的经验总结;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假肢生产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各假肢厂都应注意引用,以提高假肢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改进的方向:第一,下肢假肢增加机械结构,以提高功能;第二,改进牵引机械假手,提高功能;第三,按照医疗处方制作矫形辅助器,恢复和增加产品品种。各假肢厂改进的现产品,报部主管单位备案,以便择优推广。
四、组织和物质保证
(一)成立科研班子。大部分假肢厂都应抽调一定的人力,组成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室或科研组。
(二)单列科研经费。部定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有关假肢厂编造预算,报部主管单位核拨。各假肢厂科研单位的职工工资和厂定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福利费内支付,不列入厂的生产成本。
(三)明确技术职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假肢厂技术人员的职称。
(四)学术讨论和奖励。在条件成熟时,召开假肢科学技术讨论会。对假肢科研的重大成果,给予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1979年10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 张祖林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车辆、车辆驾驶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核定载客数十三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以及非执行公务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拖车、施救车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五条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六条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7:00至20:00不得在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



  第七条 核定载质量15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在城市高架道路的上层通行。



  第八条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不得在东三环、新昆洛路(东三环段至广福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西福路至春雨路)、春雨路、昆瑞路(春雨路至二环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四公路(龙泉路至穿金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通行。



  第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建筑物料的车辆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第十条 清扫车、运输生活垃圾的环卫车辆以及绿化养护车辆7:00至9:00、1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第十一条 悬挂云AT号牌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车辆左、右后车门明显位置喷印统一制式的轮休标志,并按照下列规定实行轮休:

  (一)车辆号牌末尾数为1、2的星期一轮休;3、4的星期二轮休;5、6的星期三轮休;7、8的星期四轮休;9、0的星期五轮休;

  (二)轮休的车辆,7:30-21:00不得在一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十二条 自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第十三条 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十四条 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第十五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代步使用。

  非本辖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第十六条 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除环卫部门用于清运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外,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十七条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变原车设计。



  第十八条 因执行公务、运送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抢修和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以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

  “二环路”是指二环东路(石虎关立交桥至金星立交桥)、二环北路(金星立交桥至黄土坡立交桥)、二环西路(黄土坡立交桥至明波立交桥)、二环南路(明波立交桥至石虎关立交桥)。

  “一环路”是指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环城西路以及环城南路。

  “关上中心区道路”是指二环南路(不含)昆石路以南、广福路(不含)以北,新昆洛路(不含)以西、海埂路(含)、兴科路(含)以东片区城市道路。

  “环卫车辆及绿化养护车辆”是指本市环卫及绿化部门的专业作业车辆。



  第二十一条 昆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市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本规定所规定的通行时间、范围和车辆进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1991年5月29日)

各卫生检疫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3条:“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解释如下:

  一、本项所称“健康证书”系指卫生部制定的(见附件)下列三种健康证书的任意一种:

  1.《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

  2.《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

  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二、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的,检查合格者,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健康证书;或者按卫生检疫机关的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有关健康状况的全部资料,由卫生检疫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认可,并签发健康证书。

  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7条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一款第三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过去的有关解释,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均按本解释执行。

  附件:《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健康证》、《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式样

附件:

          ┌──────────────┐

          │国境口岸交通工具服务行业人员│

          │              │

          │     健 康 证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姓  名______┌────┐│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性  别______│  照  ││ ├────┼────┼───┬──┤

│          │    ││ │1.   │    │1.  │2. │

│出生年月______│  片  ││ ├────┼────┤   │  │

│          │    ││ │2.   │    │   │  │

│工  种______└────┘│ ├────┼────┼───┼──┤

│                │ │3.   │    │3.  │4. │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4.   │    │   │  │

└────────────────┘ └────┴────┴───┴──┘

┌────────────────┐ ┌────────────────┐

│                │ │     注 意 事 项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参加服务行业工作,特颁发此证。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

│                │ │作单位;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

│                │ │明作废和申请补发;       │

│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

│                │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 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 │ │签证日期│检疫医师│国境卫生检疫│

│                │ │    │签  名│ 机关盖章 │

│                │ ├────┼────┼───┬──┤

│                │ │1.   │    │1.  │2. │

│      健 康 证      │ ├────┼────┤   │  │

│                │ │2.   │    │   │  │

│                │ ├────┼────┼───┼──┤

│                │ │3.   │    │3.  │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 ├────┼────┤   │  │

│                │ │4.   │    │   │  │

└────────────────┘ └────┴────┴───┴──┘

              第1页                第3页

┌────────────────┐ ┌────────────────┐

│姓  名______┌────┐│ │                │

│          │    ││ │  业经医学检查,健康合格,准予│

│性  别______│  照  ││ │                │

│          │    ││ │参加食品、饮用水从业工作,特颁发│

│出生年月______│    ││ │                │

│          │  片  ││ │此证。             │

│工  种______│    ││ │                │

│          └────┘│ │  本证书自签证日起一年内有效。│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 │                │

│  编号  字  第  号   │ │                │

└────────────────┘ └────────────────┘

              第2页                第4页

       ┌──────────────────────┐

       │       注意事项           │

       │                      │

       │1.工作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

       │2.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

       │3.调动或离职时,应将本证缴还原工作单位;  │

       │4.如有遗失、损坏,应该立即报告声明作废和申请│

       │补发;                   │

       │5.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字、国境卫生检疫│

       │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编号:AE

                          № 0397850

                国际旅行

               健康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封面)

                注意事项

  1.本证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2.出入国境或在居留地应随时携带,以备检查。

  3.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NOTE

  1.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only if completed with the date of

issue, signature of physician and the offcial stamp of The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ervice.

  2. The owner must always keep this certificate with himself against

inspection of departing from or arriving in a country or at his place of

residing.

  3. Any amendment of this certificate, or erasure, ormisuse by other

person, may render it invalid.

                (封底)

┌────────────────────────────┬─────┐

│姓 名                         │  照  │

│Name                          │     │

├────────────────────────────┤     │

│性 别                    男/女  │     │

│Sex                     Male/Female │  片  │

├────────────────────────────┤     │

│出生日期                        │     │

│Date of birth                      │  Photo │

├────────────────────────────┴─────┤

│国  籍                              │

│Nationality                             │

├────────────────────────────┬─────┤

│身 高                     厘米  │ 备 注 │

│Height                     cm   │ Remarks │

├────────────────────────────┤     │

│体 重                     公斤  │     │

│Weight                     kg   │     │

├────────────────────────────┤     │

│血  型                        │     │

│Blood type                       │     │

│                            │     │

│                            │     │

│                            │     │

│                            │     │

└────────────────────────────┴─────┘

               (第一页)

┌──────────────────────────────────┐

│                                  │

│               出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Departure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二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

│  心电图   │                         │

│   ECG    │                         │

├────────┼─────────────────────────┤

│ 胸部X线检查  │                         │

│ X-ray exam.  │                         │

│  of chest   │                         │

├────────┼─────────────────────────┤

│  化验室检查  │                         │

│  Laboratory  │                         │

│   exam.   │                         │

├────────┼─────────────────────────┤

│  签证日期  │           使用期一年         │

│   Date   │       Expected period one year      │

├────────┴─────────────────────────┤

│                                  │

│                                  │

│                                  │

│                                  │

│    医生签字                 检疫机关盖章    │

│Signature of physician             Official stamp    │

└──────────────────────────────────┘

               (第三页)

┌──────────────────────────────────┐

│                                  │

│               入境体格检查             │

│       Reco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Entry       │

│                                  │

├───────────────┬──────────────────┤

│  血 压      毫米汞柱│ 脉 搏          次/分 │

│Blood pressure     mmHg │pulse rate        time/min │

├─────────┬─────┴┬─────────┬───────┤

│   发育情况   │      │   营养情况  │       │

│  Development  │      │  Nourishment  │       │

├─────────┼──────┼─────────┼───────┤

│   皮 肤   │      │   淋巴结   │       │

│    Skin    │      │  Lymph nodes  │       │

├─────────┼──────┴─────────┴───────┤

│         │视 力 左L         矫正视力 左L  │

│     眼    │    ----        Corrected----│

│         │Vision 右R          Vision 右R  │

│         ├────────────────────────┤

│    Eyes   │辨 色 力          其 他      │

│         │Colour sense         Others      │

├─────────┼────────────────────────┤

│  耳、鼻、喉  │                        │

│    E.N.T   │                        │

├─────────┼────────────────────────┤

│  甲 状 腺  │                        │

│   Thyroid   │                        │

├─────────┼────────────────────────┤

│   肺 部   │                        │

│   Lungs    │                        │

├─────────┼────────────────────────┤

│   心 脏   │                        │

│   Heart    │                        │

├─────────┼────────────────────────┤

│   腹 部   │                        │

│   Abdomen   │                        │

└─────────┴────────────────────────┘

               (第四页)

┌────────┬────────┬─────────┬──────┐

│   脊 柱  │        │    四 肢   │      │

│   Spine   │        │  Extremities  │      │

├────────┼────────┼─────────┼──────┤

│ 泌尿生殖系统 │        │    肛 门   │      │

│ Genitourinary │        │    Anus   │      │

├────────┼────────┴─────────┴──────┤

│  神经系统  │                         │

│  Nervous   │                         │

│  system   │                         │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