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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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教(20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各有关部门:
自2000年11月建立教科文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以来,许多地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报送教科文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为我部及时了解和解决教科文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制定了《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并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教科文司,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1.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2.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信息(文件格式)(略)

附件1: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做好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科文事业财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意义
从国内外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看,要使我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和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大力推进教科文各项事业体制改革。在今后一个时间内,教科文各项事业必然有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必然对今后的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问题和新要求。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顺利完成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科文事业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建立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且有利于提高教科文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教科文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的重要改革思路、重要改革措施及先进典型经验。
2.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基本设想,采取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成效等。
3.撰写或参与有关教科文事业及财务管理的重要调研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及其财产损失情况。
5.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各中央部门财务司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6.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各中央部门财务司局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
7.财政部教科文司布置的专项任务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8.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报送要求
1.传送形式。每期重要情况通报应以纸质文件形式和网络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网络文件要及时通过互联网LOTUSNOTES系统发送到教科文司综合处,网络联系不上的应将稿件和软盘直接寄送。
2.文件格式。纸质文件必须统一使用国际通用标准A4纸(210×297mm)打印,网络文件也需按照此标准设置,文件要注明签发人和执笔人(具体格式见附件2)。
3.报送审批。报送的稿件,应由有关处室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
4.时间要求。每月一期,每月10日前报送,重要情况较多的、紧争的可以随时传送,以保证时效性。
四、联络员制度及联络员的职责
为保证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和中央各有关部委财务司(局)应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联络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科文事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对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带有政策性、前瞻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能够及时捕捉、分析、提炼、组织编写和传递重要情况。
五、通报制度保密规定
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保密规定。报告的重要情况,凡属于涉密文件和数据,均不得通过尚未加密的网络传递,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确需传递的涉密重要情况,须派专人送达,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磁盘、光盘文件等)。
六、奖励制度
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的、教科文财务管理重要情况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各地财政教科文处和中央有关部委财务司,我部将通报各地,予以表彰。
七、其他
1.实施的范围包括:各省及计划单列市级财政厅(局)教科文处、中央有关部委财务司。
2.本办法由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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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测党字[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现将《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党组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测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紧密围绕测绘部门的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测绘管理改革与发展之中,为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开展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各项部署。加大对领导干部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推进测绘事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对《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测绘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加大对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紧紧围绕国家测绘局2008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测绘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六)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下大力气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会议、出差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公务接待,纠正奢侈浪费行为,规范和控制各种评比达标活动。
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八)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等问题;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和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九)继续深入开展测绘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纠正在测绘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在测绘经营活动中违纪违法案件。推进测绘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
(十)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量纪标准,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十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对局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十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十三)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测绘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测绘局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针对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反映出的各类问题,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十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编制、公布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国家测绘局网站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健全测绘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十五)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测绘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搞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落实,扎实推进符合测绘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六)深化测绘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继续推进测绘部门的职能转变,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测绘行政审批。继续积极推进测绘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审批责任和监管制度。
(十七)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健全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等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积极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十八)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测绘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和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测绘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绩效考评制度。
(十九)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总体工作部署,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政发[2005]2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已经2005年9月2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

为了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2001-2010年)》(湘政发〔2000〕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名牌兴业战略的意见》(岳政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对全市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实施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省、市《质量振兴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名牌兴业战略的意见》,调动全市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争创名牌产品的积极性,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全市产品上档次、质量上台阶、经济持续提高、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民本岳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加强对我市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质量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畜牧水产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名牌战略,创造我市产品的“湘字号”、“国字号”品牌和名、优、特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
(二)保护名优,打击假冒。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培育,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同时,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保护名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兑现奖金,抓好落实。2005年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从2006年起,要将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获得名牌产品企业的奖金,要确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克扣、挪用和截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