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京市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15:20   浏览:80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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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京市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经贸委


转发《南京市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经贸委


为鼓励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促进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为我市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内外资工程项目,并经市外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认的引荐者,均可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项目引荐者应负责向我市经营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信息及外方资信等情况,协助各方建立联系,竭力促使项目成功。
三、凡为我市引荐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在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执行项目合同期限过半后,可按合同额的1‰(折合人民币)奖励引荐者。
四、凡为我市引荐境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包括技术服务以及目的在于劳务合作的外派研修生、进修生、培训等),在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执行合同人员全部派出1个月后,可按合同额的3‰(折合人民币)奖励引荐者。
五、凡为我市引荐境内外资工程项目的(包括为外资企业提供承包劳务,技术服务等,项目实施单位有外币收入的项目),在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实施后,可按第三、四条的比例奖励引荐者。
六、经引荐者引荐,由我市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对外签约的项目,奖金由签约公司发给。经引荐者引荐,合同由其他对外公司签署,项目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实施者,奖金由实施单位发给。如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实施,发给引荐者的奖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所承担合同额的比例分
摊。上述奖金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七、奖金发放程序为:经引荐的项目正式签署合同后,由引荐者填写《南京市引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奖金发放表》,有关对外签约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签署意见,经市外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有关对外签约公司或项目实施单位发给奖金。由我市公司对外签约并
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不重复计奖。
八、我市外经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市、区、县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本奖励办法。如上述人员引荐项目。成绩显著者,可在当年完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评选中,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若引荐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为上述人员的血亲、姻亲、三亲以内亲属,在出具相应
的证明后,可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九、项目的境外引荐者的引荐介绍费用,由对外签约公司按国际惯例办理。项目的外方合作者及其工作人员不享受本办法。
十、当项目引荐者超过一人时,仍按一份额计奖,奖金分配由引荐者自行商量解决。
十一、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由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199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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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发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能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准则和惯例,制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针、制度及标准;协调和指导认证认可、审核员注册工作;监督、指导认证、咨询机构开展认证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关规范、标准工作;对审核员培训、考核和注册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受理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认证机构认可及审核员注册工作的投诉。

认可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认可、咨询机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资格认可、备案工作规章、标准和技术措施;对申请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实施评审与注册、备案;对获准认可、备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保持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与认可、备案有关的投诉、申诉;负责认可标志的使用与监督管理。认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

注册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资格注册机构,承担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规章、标准及有关文件;组织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大纲和教材;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审核员培训教师的培训、考核、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可与监督管理;受理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考核、注册有关的投诉。注册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

增补张广华、支同祥、何学秋、王浩、向衍荪、吴宗之为指导委员会委员。向衍荪兼任认可委员会主任,崔慕晶、周北驹任副主任;刘铁民兼任注册委员会主任,吴宗之、郑卉任副主任。

二、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统一管理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涉及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由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指导相关的培训、注册、咨询、认可、认证工作。

要通过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认证工作应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干预,强迫企业接受认证,不得重复认证。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有序发展,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注册、咨询、认可、认证工作,依法整顿、查处那些虚假认证、蒙骗企业的非法机构和违规行为;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认证工作的管理,各认证机构和进行体系认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指导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〇〇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废止国药管市〔2000〕166号文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国药管市〔2000〕166号文件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经营方式的一种表述,应按药品零售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监管。我局已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6号)文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