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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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单位及有关会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会和管理及代管学协会、有关电力高校、科研院所:



为推进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公厅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电力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国电力科技发展和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 年至2010年,在电力行业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3万人次左右,5年共培训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次左右。通过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使各类中高级电力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面提升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施教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653工程”的实施,为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紧密结合电力技术发展趋势和专业技术岗位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中高级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急需紧缺技术业务骨干。通过开展重点专业、重大项目、重要人才的培训,带动整个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与方式



(一)公需科目



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



(二)电力专业科目



根据我国电力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在电网技术、水电技术、火电技术、核电技术、电力环保技术、电力市场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等主要领域,开展电力专项继续教育活动。



1、电网技术领域:包括先进的输电技术、电网控制和电网仿真技术;电力市场条件下电网经济运行技术;稳定控制技术;电能质量控制技术;输变电设备优化检修技术;电网可靠性评价技术;电网调压控制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输电能力技术;全国联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超导电力技术等内容。



2、水电技术领域:包括高坝结构安全技术;高坝水力学关键技术;超大型地下洞室稳定技术;边坡工程处理技术;深厚覆盖层上建设高坝的关键技术;水电勘测技术;大坝抗震功能设计关键技术;水电开发与环境影响及对策;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筑坝成套技术;复杂地质条件下地基处理、勘测、分析、安全评价技术;中、高水头段大容量混流机组设计和制造技术;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建设体系等内容。



3、火电技术领域:包括大型空冷机组技术;燃气轮机和联合循环发电技术;超临界参数空冷机组关键技术的研究;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的研究;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应用;400MW等级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电厂设计、运行和检修技术等内容。



4、核电技术领域:包括核岛及核蒸汽供应系统设计、常规岛及汽轮机发电机组的设计、接口设计以及运行控制技术;核电站寿命管理;内陆核电厂址环境安全标准;内陆核电厂址环境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及综合风险分析方法;核电厂常规岛设备与系统的可靠性分析;机组故障诊断与分析等内容。



5、电力环保技术与电力市场技术领域:包括烟气脱硝装置核心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水电开发流域和库区生态保护;燃煤电厂废料的安全贮放技术;市场结构研究;市场交易模式研究;辅助服务市场的研究;输电权市场研究;市场成员购、售电辅助决策系统;研究电力需求管理实施相关技术等内容。



6、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领域:包括风力发电技术;大型风电场安全并网技术;风力发电相关的环境保护;风力发电试验技术、标准化和安全认证;太阳能热发电系统的分析、设计及优化;开发太阳能电池配套与并网系统,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屋顶系统;兆瓦级并网光伏电站研究、光伏电站运行及与电力系统相关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方式及其联网技术等内容。



(三)其他专业科目



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653工程”的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现代制造等其他非电力主体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3工程”相关领域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主要培训方式



1、研修培训。紧密结合生产、科研实际,以电力行业科技最新发展、科研攻关课题和科技创新成果等为主要内容,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高级研修班,加快培养电力行业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2、网络远程培训。大力发展电力远程信息网络体系,依托各电力企业和院校的网络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3、工作实践培养。各电力企业及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实践锻炼,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4、自学等其他方式。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个性化的自选科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1、电力行业的“653工程”由人事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组建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本行业“653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对开展的重要项目进行论证。成立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电力行业各大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电力行业“653工程”的规划和自身需求,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或参加有关施教机构的培训。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本地区电力行业协会做好本地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制定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整合行业的教育培训资源,开发培训项目、课程、教材,建立网络信息平台。



3、依托本行业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国内具有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的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电力行业“653工程”的培训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实行统计登记制度。按照人事部实施“653工程”的统一规定,办公室对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和管理,并将统计结果及进展情况定期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对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习情况统一进行代码管理。参加电力行业“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各企业自主颁发证书;地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和统计。



2、建立项目论证发布制度。组织专家对“653工程”主要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电力行业“653工程”重要项目及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并在人事部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中国人事报和继续教育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引导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 “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 “653工程” 电力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人事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将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电力行业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建设本行业领域的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紧密结合,按照人事部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3、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建立电力行业“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以及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参加“653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的项目倾斜。确保电力行业“653工程”的顺利实施。



2、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可以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办公室审批,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给学员增加负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电力行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每年在电力行业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人事部整体规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五)其他



1、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各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电力行业“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电力行业“653工程”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战略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653工程”的培训规划和计划。



(一)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



制定下发实施办法,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653工程”的宣传工作。按专业开展科目课程设计,编制培训大纲,优选编写教材,完善培训规划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上半年)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依据规划计划,分类分层组织实施。每年选择部分重点专业和重点科目,全面开展知识更新培训,稳步推进整个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设一批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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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内贸易局、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当前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计委 等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内贸易局、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当前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计划、财政、税务(地方税务局)、物价、内贸厅(局),农业银行: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养猪效益明显下降,生产出现波动,一些省市出现养猪严重亏损。据对全国400个定点县调查,5月份仔猪、肉猪和猪肉平均价格为4.69元/公斤、4.72元/公斤和8.47元/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4.
2%、21.5%和19.5%。按目前价格水平,农民饲养商品猪和规模猪场都已出现亏损。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将会影响今后生猪生产的稳定和市场猪肉的供应。
针对当前的形势,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稳定生猪生产。
一、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制止对生猪乱收税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生猪屠宰税不得向饲养户征收或摊派,个人所得税应按个人收入的情况征收,不得硬性规定每头猪收多少。坚决制止随意乱收费、只收费不检疫、重复收取费税等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
严禁摊派税费和搭车收费。要加强生猪流通环节收费和价格检查,对违法乱收费、进行价格垄断等行为要及时查处。
二、加强生猪良繁体系建设,促进养猪生产结构调整。继续完善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防止种猪生产出现大的波动,保证良种供应,引导农民改良品种,提高质量。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可用于扶持优良种猪培育和优质生猪生产,保障优良种猪供应,稳定商品猪生产。同时
针对生猪生产结构不合理,母猪总量偏高的问题,各地应适当加快淘汰劣质的母猪。
三、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搞活市场流通。严格贯彻执行《生猪屠宰条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管理工作,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非法行为。鼓励实行产销直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防止垄断经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要加速生猪和肉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实
施生猪“批发行”、“连锁配送”等流通方式,扩大深加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四、落实地方猪肉储备。国营食品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收购生猪。地方政府应抓紧落实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抑制生猪价格继续下跌,保护生产者的利益。
五、农业银行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提供必要的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规模猪场和加工企业的生产,稳定规模猪场,扩大企业加工能力,按需组织生产。
六、搞好产销协调和信息服务。要及时为农户提供生猪生产技术、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协调好产销区供求和价格关系,促进生猪产销衔接。



1999年5月28日

关于印发《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1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发挥省会中心城市辐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海口旅游业转型升级,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延伸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及分社。

  第三条 旅行社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奖励:

  (一)年度内无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按要求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旅游团队单团核算表和填报《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在本市旅游饭店住宿1晚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观看一场演艺节目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入住一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5元/人次。

  (二)入住二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5元/人次。

  (三)入住三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15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一、二、三类旅游饭店是指游客入住的标准间年均房价分别为250 元以上、150 元以上、80 元以上的旅游饭店。

  以上涉及的各类旅游饭店、收费景区(点)、演艺节目名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的奖励标准参照第四条标准同一档次下调5元/人次。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琼北(儋州、澄迈、文昌、定安、屯昌、琼海、临高)专项游,从海口出发游览2个(含)以上市县收费景点(区),达到5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

  第七条 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本市高尔夫球会消费,达到5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第八条 旅行社引进会议规模达到200人以上,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观看一场演艺节目的,并入住本市一、二类旅游饭店2晚,每次会议奖励2万元;入住本市三类旅游饭店,每次会议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旅行社组织经营邮轮旅游业务的,以本市港口为始发港或停靠本市港口,每艘次奖励3万元。

  凡获得第八条、第九条专项奖励的,不再列入旅行社累计人次重复奖励。

  第十条 旅行社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业务档案,做到一团一档,保存期至少两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第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获取奖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当年全部奖金,取消下年度的奖励资格并在全国行业内通报。

  第十二条 旅行社应将游客信息报旅行社奖励系统,奖励金按年结算,于次年5月份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奖励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1年,至2013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2010年4月4日发布的《海口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海府〔2010〕20号)同时废止。